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二)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三)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职务;
(四)年龄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12年4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七)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八)自愿在本院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
(九)各级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选调计划及要求
职 位 计划人数 要求
执行人员(一) 2 男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执行人员(二) 2 女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会 计 1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网络管理人员 1 适合男性,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司法鉴定人员 1 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专业。
纪检监察人员 1 适合女性,法学类专业。有一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等网站和报纸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2014年4月21日-4月25日)。
1、公开报名(2014年4月21日-4月23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nhyfyzzb@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在报名时间内的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30。
2、资格初审(2014年4月24日-4月2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及时对报名人员的网上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全部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4月28日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hyzy.chinacourt.org)上公告。
选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中院商议决定,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1、笔试(2014年4月29日下午2:30-5:30)。笔试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执行员和纪检监察人员职位注重考法律类卷;会计职位注重考财务管理类卷;网络管理人员职位注重考计算机类卷;司法鉴定人员职位注重考司法鉴定类卷。分值为百分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于2014年4月28日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13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政治部将及时通知本人,并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2014年5月4日-5月5日)。入围面试人员携带报名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等级审批表或相关资格证书等有效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13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2014年5月9日上午8:00-12:00)。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2014年5月13日)。
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比例差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确定名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者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按选调计划1:2比例差额确定,到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举报,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届满,合格者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考生本人或者考生所在单位原因,无法按期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选调条件及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选调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以及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以上事项如有变动或补充,请注意有关公告或登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查询,举报电话: 0734-8893189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处;考务咨询电话:0734-8893130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电话:0734-8893126。
附件: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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