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潭市政法干警面试通知
2012-11-14 10:18: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湖南省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精神,现将湘潭考区2012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试对象参加这次面试的对象是通过面
根据《湖南省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 》》 精神,现将湘潭考区2012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参加这次面试的对象是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已在湘潭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6日。每个招考单位(职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分组方案(见附表)。

2、面试地点:中共湘潭市委党校第三教学楼(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马坡里6号<江麓广场附近>,市内可乘10路或118路到市委党校站下车)。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必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室,上午8∶00前到达,8∶30开考;下午1∶30前到达,2∶00开考。
无故不参加面试或迟到(上午场参考8∶30后到达,下午场参考2∶00后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中,“湘潭县公安局侦查一”职位的53名考生请于上午8∶00前到达,8∶30后到达的为迟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从进入候考室后到面试完毕离开面试现场前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住址、家庭背景等有可能影响考官评分的信息。

4、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候考。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中途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由专人陪同)。

5、按照有关程序,考生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讨论面试内容。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7、考生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不需要缴纳与面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9、咨询电话: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58524354(政策咨询)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58568994(考务咨询)
 
附表: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湘潭考区面试分组方案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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