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6个系统所属的11家事业单位需增补的60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部分岗位直接考核)—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因本次报名不留报考人员联系方式,请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信息。(信息公布网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cshrss.gov.cn、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
五、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一:《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30岁以下是指1986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35岁以下是指1981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40岁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2016年11月14日。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
3、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
六、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长沙考试网(www.csks.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3、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周一)9:00—11月17日(周四)16:3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14日(周一)9:00—11月18日(周五)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4日(周一)9:00—11月18日(周五)16:30。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1月28日(周一)9:00—12月2日(周五)16:30。
4、考生报名后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及时联系考务机构办理退费手续,并不再改报。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详见附件一《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4、2017年1月3日(周二)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1月6日(周五)(9:00—12:00,13:00—16:3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附件二《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1月11日(周三)(9:00—12:00,13:00—16: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月19日在信息公布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岗位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信息公布网站上公布。
4、各招聘单位将在考核方案中划定相关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总成绩合成
考核方式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其他岗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合成.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信息公布网站上予以公布。
2、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3、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信息公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录取批复,并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十四、其他
1、各单位政策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二《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公开招考部:0731-84442098
3、监督电话
(1)各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见附件二《2016年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表》
(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731-84907997,8490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