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县委组织部同意,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及要求
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7名。
1、文秘人员1名,男女不限,专业不限。
2、财会人员1名,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有二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3、纪律审查业务骨干类人员5名,男性,限法律类、公安类专业(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三年及以上且有办案经验的不限专业。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文秘、财会人员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纪律审查业务骨干类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办案特长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须附所在单位党委或党组书面推荐材料,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
4、具有二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5、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报考并考取后同意调动的意见后方能发放准考证。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邵东县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携有关资料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3、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面试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口头表达能力与形象气质。笔试与面试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笔试比例不得低于1: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工龄长者优先。
4、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替补。考察期间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直接通知本人。
5、公示与试用:将考察情况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选调结果情形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
6、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县纪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 日至11月 18 日
2、报名地点:邵东县纪委组织部(县政府大楼721室),咨询电话:0739-2650592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考试不收取考务费,所有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项或未明确事宜由本次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