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法制业务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业类聘用人员2名。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3.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6年1月15日。
三、报名地点:开福区政府一办公楼404办公室,联系电话:84558023,联系人:聂清。
四、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述三份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学校或原单位推荐(鉴定)材料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于报名时提交。
五、审查程序:由开福区政府法制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与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者由开福区政府法制办决定试用二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开福区政府法制办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试用期合格后,由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月薪按照区政府批准的法律专业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3200元/月)执行,年终考核优秀的可享受聘用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奖。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