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和谐龙山,改善社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发龙山县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龙山城镇居民户口,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在规定的年龄之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失地农民(指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并转为城镇非农户口的人员);
4、军队退役人员;
5、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6、烈士家属;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是城镇非农户口的)。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招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公益性岗位)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由县公安局分配到社区警务室从事治安联防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无违法犯罪记录;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体检合格(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
4、年龄在18岁至45岁以内(1997年11日30日以前至197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且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由县公安局体能测试后择优聘用。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家庭特别困难的优先考虑。
6、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过或正在其它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期限
按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本次招聘聘用期限为三年。
五、享受待遇
1、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全日制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当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县公安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2015年全州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
2、县公安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责。
3、聘用人员合同到期,县公安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自动辞职除外)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地点:龙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公安局门口)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4日
3、报名要求: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3份),一寸彩照1张。
4、咨询电话:0743-6261374 0743-6230590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龙山县公安局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