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交通安全秩序,美化城区环境,切实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开发龙山县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龙山城镇居民户口,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指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并转为城镇非农户口的人员);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是城镇非农户口的)。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招聘城市管理文明劝导员(公益性岗位)50名(男女不限)。主要负责对不遵守交通秩序,不注意公共卫生及影响市容市貌等社会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工作,维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具体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由县城管局制定)。
三、招聘条件
1、体检合格(由县人社局和县城管局统一组织体检)。
2、残疾人员身体条件必须能胜任工作要求。
3、如报名审查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4、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过或正在其它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招聘期限
按国家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本次招聘聘用期限为三年。
五、享受待遇
1、由县城管局与聘用人员签定全日制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基础工资(当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按县城管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执行)。2015年全州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
2、县城管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责。
3、聘用人员合同到期,县城管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本人自动辞职除外)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地点:龙山县城管执法大队(老石油公司内)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29日
3、报名要求:户口、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3份),一寸彩照1张。
4、咨询电话:0743-6222210 0743-6230590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