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结合耒阳师范学校舞蹈教师紧缺的实际情况,现就耒阳师范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舞蹈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耒阳师范学校:舞蹈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人员须是国家985工程高校舞蹈学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具有舞蹈教学经历。
(三)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须具有计算机等级证和教师资格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读的非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以专科学历报考者);
9、有其他不宜担任教师职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8月1日。报名地点:衡阳市教育局办公楼213室。报名联系电话:0734-8811335。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教师资格证、舞蹈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3、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如岗位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内容占笔试总成绩的8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内容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四)考核
1、考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2、考核内容:舞蹈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有关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为确保招聘质量,如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仅为一人时,则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考核成绩低于80分,不得确定其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办公楼213室),联系电话:0734-8811335。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其被聘任的岗位确定。
(三)报名人员要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 0734-8866605 (市纪委)、0734-2896686 (市人社局)。
本简章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