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评分标准及阅卷规则解读
2016-03-23 00:18: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1、小题目评分标准  概括题、分析题、提出对策题的评分标准一般侧重两个方面:  一是“要点”是否齐全,这是评分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是对语言表述和卷面的整洁、句子的通畅、标点的使用、字迹的清晰、错

 1、小题目评分标准


  概括题、分析题、提出对策题的评分标准一般侧重两个方面:


  一是“要点”是否齐全,这是评分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是对语言表述和卷面的整洁、句子的通畅、标点的使用、字迹的清晰、错别字和字数的要求。根据以上两个方面,试卷一般分为四类。


  一类试卷,要点齐全,语言通畅,卷面整洁,句子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字数符合要求。分数在16~20分之间。又可以分为一类上和一类下。


  二类试卷,要点基本齐全但表述略有不足,语言通顺,卷面无明显改动,标点符号没有明显问题,有个别错别字,字数未达到要求(多字或不足),分数在11~15分之间。又可以分为二类上和二类下。


  三类试卷,要点明显不足,语言不通顺,卷面改动较多,错别字多,标点单一,字数较少,分数在6~10分之间。又可以分为三类上和三类下。


  四类试卷,作答错误、跑题或者只有特别简单的内容,分数在0~5分之间。


  2、作文评分标准


  就作文而言,阅卷一般按照评分标准,结合相关样卷,采用整体观照,分等分级赋分方式进行试卷评阅,试卷评阅的操作可分为以下步骤:①总体阅读;②确定等类;③根据等类的基准分,分级赋分。只要应试者作答符合答题要求,结构明晰、立意清楚、语言顺畅,分析言之有理,就可以酌情给分。


  从近年申论作文的评分重点主要体现在立意或观点、结合资料的程度,结构层次、语言表达和卷面整洁程度等几个方面。


  一类文:全面符合答题要求。中心(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明确,紧密结合给定资料中的具体事例进行论证和阐释,语言畅达,条理清楚。以38分为基准分,适当浮动。基本具备以上条件者,可获基准分;某一方面比较突出的适当加分;反之,酌情减分。得分36~40分。


  四类文:完全不符合答题要求。文不对题,既找不到文章中心(写作角度,中心论点,主题思想),也没有结合给定资料中的具体事例进行论证和阐释;结构混乱,条理不清,语言不通,不知所云;拼凑资料,纯粹复制、抄袭给定资料;通篇分条列项,类似提纲;作文不完整,没完成。


  评卷说明:①不足700字,按三等以下给分;②全文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按四等以下给分;③没有写标题或自拟其他标题(不包括自拟副标题)者,扣3分。错字三个扣1分。


  另外:


  结合资料并不是照抄资料和罗列资料,资料和观点应该比例得当。仅仅有观点,则只能是三类卷;


  结合资料但结合不充分,资料分析很少,则属于二类卷;


  资料分析充分,观点清晰,论述有力的,属于一类卷。


  湖南省考笔试科目介绍


  1、考试科目: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门。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2、试题构成:《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与常识判断五个部分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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