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政策法规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31号)及公告的规定,本着保证素质、促进竞争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并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统一划定为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45分(即笔试各科目成绩按规定比例折算后的成绩);考虑到法院书记员职位为审判辅助性职位,且按规定需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该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80分。
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了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请登陆报名系统在成绩查询栏中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申请了成绩复核的考生,复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栏直接反馈。
面试拟于6月底至7月初进行,由省、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有关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另,根据湘组[2012]31号文件关于“部分边远贫困地区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的规定,考虑到边远地区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已同意部分报名人数偏少的职位适当降低到1:3的比例开考,同时已取消部分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过少的职位,现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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