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常德市法检两院考试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12-06-19 18:37: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31号)精神,现将我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31号)精神,现将我市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面试入围对象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资格复审对象:见湖南领导人才网《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合格线及面试入围对象的公告》。

 

2、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复审地点:法院资格审查地点设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常德市武陵区皂果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A区515);检察院资格审查地点设市人民检察院13楼大会议室(柳叶大道2989号,武陵区委、区政府斜对面)。审查时间:2012年6月20日-21日,每日 8:00-17:30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8:00集中,8:30开始

 

3、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系、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各招考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对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市委组织部商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需要基层(或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有关单位、部门、实体、组织能证明报考人员已工作和从业的证件、证明(由法人代表签章)等。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复审中发现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招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写出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申请。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所缺面试对象空额,在相同职位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同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比例,又没有递补人选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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