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2012-06-20 13:05: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2湖南法检面试交流QQ群:116160270根据湘组办[2012]31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报考长沙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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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组办[2012]31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报考长沙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录计划数,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排名1:3入围面试的77名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20、21日(上午8:30—下午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六楼6023室

  (四)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准考证(含监考老师签字)。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1)本科专业要求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同时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含正副本)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012年本科应届毕业生);财会专业需提供的资格证书。
  3)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3、其他
  四张1寸近期彩色照片。

  (五)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如今后审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录取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复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审查中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后所缺面试对象名额,审查单位将根据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二、关于面试工作的安排
  1、面试工作由长沙市委组织部,会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8:30-17:30),面试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委党校(长沙市岳麓区委大院内)

  2、面试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7点45分前赶到面试地点候考,在8点30分全省统一开始面试前仍未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628245或88628247(办)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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