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相关工作年限(截止2012年9月7日),且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7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选调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 选调人数 | 最低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宣传 专干 | 1名 | 本科 | 电视制作、编导 | 从事宣传工作满2年 |
档案 | 1名 | 本科 | 文科或 档案管理 | 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满2年,懂电脑操作和基本应用。档案管理本科毕业或在检察系统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 |
法医 | 1名 | 本科 | 医学 | 从事法医鉴定工作满2年,有法医学鉴定资格证 |
文秘 | 3名 | 本科 | 从事文字工作满2年,并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综合类文章5篇以上。法律本科毕业,从事过检察审判工作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 | |
检察业务 | 1名 | 本科 | 法律 | 在怀化县级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满3年,并具有检察官资格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
时间: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
地点: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
报名时应呈交的资料: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可从湖南领导人才网、怀化检察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身份证和毕业证及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法医岗位的应提供法医学鉴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报考文秘岗位的应提供5篇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综合类文章(原件、复印件);报考检察业务岗位的应提供法律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还应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经市检察院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2年9月12日在怀化检察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合格人员于2012年9月13日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各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未达比例的岗位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是否开考,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按报考的岗位要求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五、笔试时间和内容
2012年9月14日上午8:30考生凭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告知)。
选调岗位 | 检察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 |
宣传专干 | 主要考察文字综合能力及电视制作、编导能力 |
档案 | 主要考察对档案管理、电脑操作和基本应用能力 |
法医 | 主要考察临床医学的综合能力 |
文秘 | 主要考察对文字的处理、应用、综合能力 |
检察业务 | 主要考察对刑事、民事、行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
报考档案职位的档案管理本科毕业或在检察系统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文秘职位的法律本科毕业,从事过检察审判工作或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七、面试
以笔试得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2012年9月19日名单在怀化检察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公布,2012年9月20日上午8:30在市检察院进行面试。
八、考察公示
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之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考察人选,2012年9月21日在怀化检察网和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内网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九、体检
由市检察院政治部,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国家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入市检察院的手续。
十、有关事项
①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②调入人员的原行政职务不保留,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选调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③凡被市院选调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④具备检察官、法官身份或取得司法资格A证的,检察官的确认和任命录用后按检察官法相关规定办理并享受相关检察官待遇。不具备上述资格的不能享受检察官资格待遇。
十一、咨询电话
0745-2714626(办)
附件: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推荐表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华政教育微博:http://weibo.com/u/231173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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