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遴选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好,品行端正;
2、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5、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具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或负责本单位主要文稿工作1年以上;
6、本人单位同意报考;
7、津市、澧县、临澧、石门、安乡地区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过党政纪律处分;
2、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审查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的程序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5日;
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津市市人民法院政工室,电话:0736-4203110
③报考者需提交《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公务员登记表》、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作品或本人工作中拟写的综合文稿等材料的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保证在津市法院工作5年以上的承诺书。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本院政工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津市法院网予以公布。
3、笔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笔试主要测试内容为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分的70%。
4、面试
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确定面试对象, 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5、体检
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本院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7、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党组研究,确定拟录人员,并在津市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考察对象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本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另行组织体检和考察。
8、调入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
附件:《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选中图片点击图片另存为xxx,点击保存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