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江永县公开选调2名信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15-01-19 10:05:06   来源:江永县人社局   评论:0 点击: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2人到江永县信访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江永县信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治素质较高,有志于信访服务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文字功底,有较强的协调处理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4日-26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723945。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公开选调江永县信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减少的选调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江永县信访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文秘工作实务、信访业务知识等。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递补一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选调人员公示时间不低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选调

公示无异议后,拟调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工作由江永县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信访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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