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宣传部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机关4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衡阳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包括省管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的人员;
2、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文字综合能力,有在宣传思想工作领域或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之前),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1、公告(2014年9月4日至11日)。选调方案审定后,在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衡阳新闻网上等予以公告。
2、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4日至9月15日18:00时。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免费报名,报名地点: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市委机关大院3栋3309号房,联系电话:0734—8866703)。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衡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必须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格复审通过后,确定参考人员名单。
3、考试。
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5,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写作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面试采取陈述答辩的形式,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关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市委宣传部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5、考察。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组成考察组,结合选调职位要求,对拟选调对象进行深入了解,全面考察。
6、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在市委宣传部和考生单位内公示7天。
7、试用。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选调干部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半年。
8、调动。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具体组织选调活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监督指导。
中共衡阳市委宣传部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