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同意,郴州市公安局面向郴州市各县(市)公安机关选调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民警4名。相关事宜请查阅网站:
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 ;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站:http://www.rsks.czs.gov.cn/
公安内网郴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10.145.1.12/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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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现为郴州市各县(市)公安机关在编、在岗且同时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并已办好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员;
4、1979年12月6日以后出生;2010年12月6日前参加工作;
5、大专以上文化;
6、2010年以来全程参与过2起以上涉黑案件集中侦办,或全程参与过1起以上涉黑案件集中侦办、2010年以来所办涉黑案件1次以上连续满3个月的案件前期侦办;
7、2010年以来,在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业务单位的执法办案岗位工作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重大疾病;
9、受处分在影响期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接受调查尚未结案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象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12月20日12:00。
2.报名地点:郴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制作准考证。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4、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3年12月22日8:00至2013年12月25日下午17:30
地点:郴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二)考试
1、笔试(百分制,折合成占总分的40%)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安业务知识(重点为刑事侦查业务工作知识、有组织犯罪侦查岗位专业知识以及刑事办案程序规定等)。
2、考核计分
分以下项目予以计分(占总成绩的60%):
一是参与涉黑案件侦办计分。2010年以来全程参与一起涉黑案件集中侦办的计5分,2起的计9分,3起计12分,4起计14分,5起及以上的计15分;参与侦办1起以上一案判决35人以上涉黑案件的加1分,参与侦办1起以上一案判决50人以上案件的加2分,此项计分以2分为限,取最高项计算。根据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安排参与我市2010年以来所办涉黑案件的前期侦查,1次且连续满三个月的计5分,满6个月及以上的计8分,2次且单次连续满3个月,累计满8个月的计8分,3次及以上且单次连续满3个月,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的计12分。
二是打黑除恶立功受奖情况计分。因在涉黑案件侦办中表现突出,受到记一等功(含)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记9分,二等功记6分,市公安局记三等功的计3分,受市公安局以上嘉奖计1分,此项计分不重复、不累计,取最高奖励计分。(奖励计分以2010年元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的奖励文件为依据)
三是涉黑专案侦办担任负责人情况计分。在涉黑案件侦办专案组担任调查、审讯、追逃、清资、资料组组长以上负责人的计4分,副组长计1分。
将上述计分累计,最高得分折扣成占总分的60分,其他人员的得分按与最高得分比折扣成占总分的60%。
3、成绩合成
将折算后的笔试、折算后的考核计分成绩累加计算为综合成绩。笔试、考核计分、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比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向体检人员收取。
体检不合格者,空缺人选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四)、体能测试。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4×10米往返跑、摸高、1000米跑。合格标准按照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体能达标考核的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空缺人选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在单位和专案工作期间的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不适合、不愿意从事打黑工作的民警不列入调入范围。
(六)公示。考察合格者列为拟选调人员,其名单由市人社局在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八)办理手续。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市公安局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转任。
三、其他事项
1、经选调调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民警,除经市公安局党委同意调动外,须在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工作满五年以上。
2、市公安局报名咨询电话:2286053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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