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永州宁远县卫计委所属单位招聘133名工作人员
2016-06-14 07:2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有序、健康正常运转,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我县卫计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有序、健康正常运转,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我县卫计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临聘(不入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人数、职位、报考条件

招聘人数、职位、报考条件见《2016年宁远县卫计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知识、专业和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原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8日至6月2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宁远县卫计委五楼大会议室(宁远县舜帝路原计生委大院)。

3、报名及资格审查事项: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有资格要求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录用时必须提供毕业证等证明。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未达到1:3的比例且是紧缺岗位,是否开考,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5、报名年龄以周岁计算(计算时间以2016年6月30曰截止)。

6、报名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六、笔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1、笔试内容:本次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公共知识以渉及医学法律法规为主。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29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6月27-28日,领取地点:宁远卫计委六楼政工股。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面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卫计委、用人单位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卫计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聘用名额不递补。

十、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送县卫计委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卫计委、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宁远县卫计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试聘合同期3个月,试聘期间如违返合同管理规定和经试用不合格人员,按合同规定解聘,试聘合格的续签三年聘用合同,无资质人员三年内必顺取得相应岗位资质,如三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资质按合同解聘。

十二、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按有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同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三、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卫计委张先生:13874645396、人民医院张先生:13707466573、中医医院管先生:1376298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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