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2016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函》(娄编办函〔2016〕66号),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使用编制160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做好今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情况
此次统一公开引进人才的单位为经批准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计划的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60名,其中:市直教育系统45名,卫生系统88名,民政系统2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含娄底卫校)19名,市人防办2名,市电子政务管理办1名,市规划执法支队3名。
二、人才引进工作安排
(一)明确岗位条件
组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人事科长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岗位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引进人才岗位条件的设置应与工作职责吻合,不得因人设岗和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条件。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将引进人才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发布引才信息
市人社局将汇总各单位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要求,于2016年6月10日前开始在市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引进人才有关信息。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时利用本单位的宣传媒体及时发布引进人才信息。
(三)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6月16日—7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者应填写《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函报名,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相关网站打印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彩照、本人工作学习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在职人员)进行等现场报名。各单位不得向报名者收取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
7月18日-19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引才对象。7月20日前,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将应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查。
(五)考试、考核
7月22日—7月26日,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
(七)确定拟聘人选
对考核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审核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含档案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及报名资料于2016年8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
(九)公示
市人社局统一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列编、增人计划、聘用、工资审批等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引进人才,严禁以“人才引进”之名,行“萝卜招聘”或“绕道进人”之实,严禁在引进对象竞争环节中出现的有失公允的情况,否则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除少数所需专业人才稀缺的岗位外,一般须形成竞争,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组织招聘。引进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增人计划、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