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33人
2016-05-04 22:27:47   来源:湖南省人社厅网站   评论:0 点击: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规定,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规定,结合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指导监督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的领导下,省食药监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身体条件及其他要求。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省人社厅网(www.hnrst.gov.cn)、省食药监局网(www.hn-fda.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15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到省人社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或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同底免冠1寸彩色近照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报名。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止。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齐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食药监局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检验与标准研究”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药品检验与标准研究”岗位的: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岗位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干事”岗位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湖南食品药品职院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岗位:采取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占25%、专业知识笔试占25%)、试教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两门。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养、课堂掌控能力等。

应聘其他岗位的:采取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占25%、专业知识笔试占25%)、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两门。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成绩在省食药监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应聘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干事”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应聘湖南食品药品职院专职教师和实验实训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省食药监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8633387(省食药监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633302(驻省食药监局监察室)

附件:

1. 湖南省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2. 湖南省食品药监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ls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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