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保持城市清洁,提高城市品位。我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环卫保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环卫保洁员50人。
二、岗位职责
负责龙山县城区内未纳入市场化管理范围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
三、招聘条件
1、招聘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招聘户籍、性别及年龄要求:龙山户籍人员或外籍在本县居住2年以上的;性别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男性年龄放宽到55周岁(1959年12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3、文化要求:学历不限
4、失业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优先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有重性心脑血管等急性病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人民银行五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和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由龙山县为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公司负责。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1、录用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环卫保洁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460元(含基本工资1150元、满勤奖260元、卫生费50元),试用期满后每年收入约为3.5万元。(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卫生费、服装费,同时含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保险费用)。
本次环卫保洁员的招聘工作,由龙山县为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和具体解释。
咨询电话:0743-623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