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县有关人才选调工作的精神,现面向全省选调2名优秀工作人员,选调方案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日期计算到 2014年8月31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5、无《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6、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7、试用期未满或与现单位有服务年限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二、职位选调人数及职位具体要求
岗位及代码 | 职数 | 性别 | 职位要求 | 学历要求 | 专业 | 年龄 |
法律工作人员(001) | 2 | 不限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 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法律及相关专业 | 32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157408392@qq.com。
2、考生须将报名表、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相片及相关证件扫描件(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传至报名邮箱,以供资格审查(未上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提交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5日。资格初审由县法制办审核,县人社局监督验证。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星沙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5、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考试当天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
四、笔试(报名人数大于10人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一科,考试内容为法律相关知识,考生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特别说明:本次选调考试如报考人数小于等于10人,则取消笔试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报考人数小于等于10人,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和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七、考察与体检
1、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待考察完成后,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合议决定入围体检人选。
3、若考察对象经考察后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可空缺。
4、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十、有关事项
1、笔试及成绩查询、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入围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进行公示。
2、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每个环节将通过电话联系本人。
3、咨询电话: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0731—84011050
4、监督电话:
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0731—84024416
附件: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