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加强和改善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严重不足的困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3]20号)以及《石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年第5次)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社会招聘辅警(无编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基层派出所、相关业务大队、移动警务车、城区社区和美丽乡村警务室辅警共60名。主要协助公安民警从事安全保卫、治安巡防、街面定点值班执勤、城区街面现发案件、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二、报考及加分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3、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5、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6日前出生)、30周岁(1984年8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本县户口。
(二)加分条件
持有汽车驾驶证者(C1及以上驾照)在综合成绩中加2分;复退军人在综合成绩中加2分,二项加分可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8月20日
3、报名地点:石门县公安局政工室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应聘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驾驶证、退伍证相关证件。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资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6、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7、报名费用:每人100元(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
(二)笔试(总分100分)
1、笔试内容: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③时事政治(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至现在)
④材料作文
2、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石门县第四完全小学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
2、体能测试内容:10×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长跑。
具体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递补。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测试要素一般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关系的意识与技巧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抽签确定。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公示
考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考核结果等信息均在石门政府网、石门人事人才网上按要求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予以聘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石门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5年。所有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聘用人员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监督
请县人大、县政协部门对公招进行全程监督。
五、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设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
所需经费等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月工资在2000元左右(含按规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2、工作期间,每月以绩效考核方式实行奖励机制。
3、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5152692 联系人:刘佩
石门县公安局
二○一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