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城市管理,有力地维护全区治安大局平稳,确保永定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区委书记办公会〔2014〕7号会议纪要精神,决定面向待安置的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公开招录协辅警,名额不得突破150名。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持有安置卡、近年来一直未安置的、年龄在35岁左右的退伍军人以及近3年来未安置的随军家属。
(二)招录条件:
1.热爱并自愿从事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无吸毒贩毒行为。
2.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纹身、无驼背、无残疾、无口吃、无较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等,能适应岗位工作。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二、招录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按照报名、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三、招录办法
(一)宣传发动
由人社局、区公安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对外发布招录信息,并组织宣传,在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录信息,公示时间为2014年8月5日—8月1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6日—8月20日
2.报名地点:区公安分局政治办303室
3.报名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登记表》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招录公告中下载,填好信息并打印。
4.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安置卡、退伍证(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照3张。中共党员和有技能特长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目测,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采取面对面交流询问等方式,了解报名者基本情况,报名动机,评估报名者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
由招录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录用
招录办公室根据体检、政审等情况拟定招录人员名单,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决定招录人员,人员确定后在永定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与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和本人各存一份),且安排工作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上岗,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二)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按照书记办公会议〔2014〕7号纪要执行。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到区民政局提取和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并交区人社局档案室保管,且进行专户管理(此项工作必须在试用上岗前完成)。
(四)具体招录事项由招录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44-8220200
附件:永定区公安分局招录协辅警报名登记表.xls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