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经茶陵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统一组织招聘,面试和考核由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招聘森林消防队员30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2014年满30岁以上为1984年7月1日以前出生,45岁以下为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工资待遇
底薪1500元/月(另按工作绩效情况发给绩效工资),按政策交纳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从2014年8月1日至8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具有论证效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一寸彩照2张,统一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名。(地址:茶陵县林业局四楼,联系人:彭先生13974148938、刘先生13574261156)。
六、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一天,由县林业局组织统一进行体检、体能测试。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一天,县林业局三楼会议室。
八、公示、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现任岗位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林业局
2014年7月28日
2014年株洲市茶陵县林业局招聘30名森林消防队员
2014-07-31 09:44: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经茶陵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和方式坚持德才兼备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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