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市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聘7人
2014-07-31 09:39: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2014年茶陵县人民政府为建设湘赣边界文化旅游休闲中心,以全县国有文化旅游资产为基础而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经营

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2014年茶陵县人民政府为建设湘赣边界文化旅游休闲中心,以全县国有文化旅游资产为基础而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融资、招商、投资、建设;文化旅游景区的运营管理;文化旅游宣传促销;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储备与开发;其它涉旅方面的投资与经营。现根据公司发展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人。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

岗位 人数 性别 任职条件 薪 酬(年薪)
综合部人员 2 1. 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35岁以下;
3.   具有3年以上文字写作、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写作能力强;
4.   曾担任过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型以上企业办公室主任的优先。
5-6万
1. 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28岁以下;
3. 有一定文字写作、行政工作能力。
4-6万
营销
策划部人员
1 不限 1.市场营销、策划或旅游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实际从事旅游工作3年以上;
2. 35岁以下;
3. 具有3年以上营销、策划或旅游工作经验。
5-6万
工程项目部1 1 1.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 45岁以下;
3. 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5-6万
工程项目部2 1 1. 土木施工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 28岁以下;
 
4-6万
财会人员 2 不限 1. 会计、金融、证券、财务管理专科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下;
2. 会电算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6万

注:(一)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表任职条件外,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二)鼓励县内具有行政、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报考,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三)公司提供良好的职位晋升机制,招聘的人员一年后经公司考核优异者晋升为副部长或部长,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四)工作期间在县城没有住房的,由公司提供食宿。

(五)考试后如经招聘领导小组认为某岗位没有合适的人员,则该岗位予以取消。

(六)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4年7月31日止。


二、招聘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8月4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2.报名地点:茶陵县犀城大道虎塘社区路口,茶陵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咨询电话:0731-25639995。

5.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任职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6.各环节信息请关注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

7.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或改报其它岗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综合部岗位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主要是《行政能力测试》和《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40%,《申论》或相关专业知识占6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凭身份证于2014年8月7日在县文旅投公司领取。

2.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不进行递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接到举报电话或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此而出现职位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对象。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按年度考核结果再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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