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按发布招聘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四)本人自愿在首聘岗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做出书面承诺,聘用后装入本人档案;
(五)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本县;正在我县服务的和服务期满后仍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可报考本县的招聘岗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4年7月4日前为准。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户籍不限;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至199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4年凤凰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凤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18日
2、报名地点:凤凰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2张。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体检)前资格复审、考核时资格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所有考生均参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科目为二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教学点教师岗位语文与数学知识各占4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凤凰县高级中学。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4年7月27 日在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五)面试
1、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确定。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六)体检
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不需进行面试岗位根据专业知识成绩、进行面试岗位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分阶段在凤凰县人民政府网站、凤凰县教育网络电视台和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重审和考核。如有自愿放弃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对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州人社局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本方案由凤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43—3506094(凤凰县教育局人事股)
凤凰县教育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