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和省商务厅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校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1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图书馆304(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工作经历证明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商务厅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专业带头人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和面试。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闭卷),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7月底之前)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
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试成绩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网站公示。考试时间和地点在www.hnwmxy.com另行通知(凡参加报名的人员请随时关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考试时间、地点及方案等信息将在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88131714 18229720991(学院组织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131715(学院监察室)
附件:2014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同下表)
2014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 ||||||
序号 | 岗位 | 申报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学位)或职称 | 备注 |
1 | 专业带头人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5岁以下 |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2 | 专业带头人 | 1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 45岁以下 |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3 | 专业带头人 | 1 | 工程造价或工程项目管理(造价方向) | 45岁以下 |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有工程造价师资质者,也可应聘。 |
4 | 专业带头人 | 1 | 工商管理(会计方向) | 45岁以下 |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5 | 专任教师 | 1 | 经济管理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讲师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6 | 专任教师 | 1 | 韩语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7 | 专任教师 | 1 | 电子商务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8 | 专任教师 | 1 | 日语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9 | 专任教师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产业经济学、金融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或讲师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10 | 专任教师 | 2 | 旅游管理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或讲师 | 有空乘资格证者也可应聘。 |
11 | 专任教师 | 2 | 人力资源管理、商检技术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12 | 专任教师 | 1 | 室内设计 | 40岁以下 | 副高职称以上 | 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
13 | 专任教师 | 2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有相关工作经历。 |
14 | 专任教师 | 2 | 艺术、设计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15 | 专任教师 | 1 | 体育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16 | 专任教师 | 3 | 工程造价管理、土木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同等条件有造价员证和3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或 有本专业教学经历和实践经历者优先。 |
17 | 专任教师 | 4 | 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硕、本专业基本一致。同等条件下,有助理会计师证者或有一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或二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者优先。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18 | 专任教师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或讲师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19 | 专任教师 | 1 | 马哲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或讲师 | 有高校工作经历。 |
20 | 辅导员1 | 18 | 非工科类专业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有高校教学、学生、行政管理工作或实习经历。 |
21 | 辅导员2 | 5 | 专业不限 | 35岁以下 | 硕士及以上 |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和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优先。 |
合计 | 55 | |||||
说明:35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