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2014-06-29 16:06: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市机关医务所计划公开招聘西药药剂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市机关医务所计划公开招聘西药药剂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服从分配,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以教育部唯一学历认证网站“学信网”查询为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西药药剂师招聘工作与市卫生局同步进行。其中,报名、考试、体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摄像。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4、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4年7月23日至25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其华政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综合卫生行业需要,参照公务员考试规定执行,指导用书为2014年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时事政治;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基础部分占20分,专业部分占60分,基础部分医学类(医、药)加考《湖南省医务人员培训》(湖南省卫生厅编),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加考《中医临床“三基”训练》(袁长津、何清湖主编),专业部分均以最新版本科对应学历教材为准。

2、笔试时间:2014年8月2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占60分。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全部外聘。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由组织体检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标准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递补

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八)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网、娄底党建网、娄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与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要求

1、招考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2、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严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考工作每个环节的流程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惩处。

4、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周振军,联系电话:0738-83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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