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邵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邵人社发〔2010〕43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5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秉着公平竞争,择优选聘,规范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考职位和指标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40名
1、农村中学教师11名。
其中数学3名,英语3名,生物1名,地理4名。
2、农村小学教师29名。
其中小学语文17名,小学数学10名,小学美术2名。
(二)医务工作者12名
1、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1名。
2、临床医生8名。
3、护理人员3名。
(三)文化馆工作人员2名。
其中办公室文秘1名,音乐专干1名。
(四)乡镇财务统计员3名。
(五)土木工程人员2名。
(六)开考条件。
招聘职位与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3,达不到1:3则该招考职位按比例核减。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乱纪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与职位条件表)。
三、招考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9日,
2、报名地点: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厅
3、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14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双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厅
4、报名事项:
(1)报名者持学历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正式有效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还需提供其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职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医务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的证明。
(2)报名时现场照相,费用自理;
(3)考生按职位报考,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4)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三)资格审查(初审)
报名时由区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教育、卫生、文体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四)综合素质测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3、笔试内容及占分标准
(1)农村中小学教师、文化馆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各占总成绩的20%和40%。
(2)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乡镇医护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各占总成绩的20%和40%。
(3)乡镇财务统计员、土木工程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各占总成绩的40%和20%。
4、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笔试成绩公示期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核。复核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5、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每个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据笔试折算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有多名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6、面试比例的确定
(1)农村中小学教师、医护工作者职位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文化馆工作人员、乡镇财务统计员、土木工程人员职位均按招考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7、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教师职位面试采用上微型课的形式,面试内容为所报职位相应课程内容;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临床医生、护理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现场操作相结合,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土木工程人员、文化馆文秘、乡镇财务统计员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考生临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面试内容。
8、报考小学美术职位的增加才艺展示内容,其中微型课、才艺展示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文化馆音乐专干面试内容为器乐弹唱(内容考生自选,器材自备)和微型课,才艺展示与微型课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
(五)体检。
1、每个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汉语言文学知识(医学基础理论)成绩高低排名,汉语言文学知识(医学基础理论)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名。凡有不参加体检者按职位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
3、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文件执行。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得申请复检。
4、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5、体检费:按公务员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政审
1、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政审。
2、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凡有精神病史、吸毒史、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曾被司法部门刑事拘留等处罚的,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不予聘用。
3、政审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予递补。
(八)聘任
1、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实行五年一聘(试用期时间计算在内),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统一安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职位内自主选择岗位。应聘者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已被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2、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待遇,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
3、一经聘用,所聘人员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营私舞弊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