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业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我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由院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招聘工作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人才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遵守法律法规;
3、团结协作,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2012年12月7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现场报名(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58号)。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本院网站下载,网址:www.hnacm.com)。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考试方式:
应聘岗位要求为副高以上职称的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各占50%)。
应聘其它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专业技能考核占30%、面试占30%)。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布。
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
专业技能考核: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业务技能考核的人员。业务技能考核主要以所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面试:参加业务技能考核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职业态度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任职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883620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地址: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人事处(长沙市麓山路58号门诊楼六楼617室)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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