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数量
面向省内各市州、区县(市)的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选调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选调计划为2名。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行政职级在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科级、副主任科员),在职在编,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3.男性,中共党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2周岁以内(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熟悉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9日(星期五)至11月12日(星期一)。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长沙市望城区雷锋东路52号区政府大院后栋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和市级以上发表作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连同《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望城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登记表》在望城党建网(http://www.cswcdj.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好。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若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则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二)考试
本次考试的形式为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写作能力,时间定于11月17日(星期六)。
(三)考察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调对象。
(五)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调对象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 系 人:孙 亮
联系电话:0731-88062356 13874920580
传 真:0731-88069809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