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2-11-02 17:38:17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时间  1、体检对象:以《
201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与体检时间

  1、体检对象:以《201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为准(见附件1)。

  2、体检时间:11月6日。

  二、体检标准及有关政策说明

  1、所有职位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2、报考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三、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7:30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原湘潭市劳动局)办公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157号,市内可乘23路、103路、25路直达)前坪集合,点名,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喝水,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3、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7、本次体检免费。

  四、咨询电话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8328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31—58524354。

  附件1.2012年湘潭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1)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机关)科员职位:

  姓名:胡野天,准考证号:103010105,性别:男

  (2)湘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机关)科员职位:

  姓名:龙果,准考证号:103010223,性别:女

  (3)湘潭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姓名:肖燕飞,准考证号:103010204,性别:女

  (4)湘潭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机关)科员职位:

  姓名:潘明敏,准考证号:103010314,性别:男

  (5)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行政机关)科员职位:

  姓名:黄 瑾,准考证号:103010413,性别:女

  (6)湘潭市委讲师团(参公单位)科员职位:

  姓名:李 誉,准考证号:103010306,性别:女

  (7)中共湘潭市委、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参公单位)接待科科员职位:

  姓名:黄佳俊,准考证号:103010429,性别:男

  (8)湘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参公单位)科员职位:

  姓名:黄 皇,准考证号:103010319,性别:女

  (9)湘潭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姓名:李 荡,准考证号:103010227,性别:男

  附件2.体检对象纪律要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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