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加强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再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卫生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二、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6人。详情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
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http://job98.cn)、
炎陵党建网(http://www.yldjw.com)、
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nyanling.gov.cn)、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rs.hnyanling.gov.cn)。
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上述网站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日的前一天。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所需的其他条件。凡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招考岗位明确有专业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的前一天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表:《2012年炎陵县卫生部门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3、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卫生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
报名地点:炎陵县卫生局政工人事股
报名地址:炎陵县霞阳镇新市街3号
联系人:万晓中 蓝少文
报名电话:0731—26239237 26222534(传真)
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在2012年10月9至10月10日到炎陵县卫生局政工人事股领取。逾期不领,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有专业经历要求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经历证明。
2012年 各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属国外学历学位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 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经单位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名费用:100元/人。
四、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所报职位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招考职位所需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试时间: 笔试:2012年10月11日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县人社局指导,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单科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核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再进行面试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2010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2)考核: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是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报考同一职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但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审批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离聘手续。3年内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在不调整岗位的前提下解除聘用合同。
八、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731-26236065。
县纪委(监察局)15717331181
县卫生局0731-2622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