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党组的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由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事宜,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除应符合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2、报考财会岗位的应有会计证或电算会计证;
3、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nrst.gov.cn/web/rltzww/zwgk/sydwrczp/)、“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网站”(http://www.hn-nonferrous.com)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2、报名地点:请详见《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点联系表》(附件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并如实填写贴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同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职业(执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复印件一式1份;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专业)。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请在考前到应聘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少数路途较远的考生可在笔试当天8:00-8:30前在考场领取准考证。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地学类专业技术岗位者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者不进行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
应聘其它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小材料作文,不指定复习资料,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参加笔试时请务必带好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 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及放弃体检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