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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组〔2012〕31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25日(中午不休息)。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务请于6月24日8:30之前到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进行体能测试。
三、资格复审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323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仅指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加资格复审。(注: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另复印一份备查。
3、资格复审工作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考生本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的,必须电话向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告同意,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为参加资格复审。
4、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打通或者关机、停机,考生本人又不主动与市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735-2280037。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