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韶山市人民法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3名审判人员,1名综合文秘。
二、选调范围
全国在编在岗、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报考审判人员年龄为4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41周岁计算),报考文秘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6周岁计算);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参公人员身份);
4、报考审判人员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文秘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文史哲类,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
5、无《法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6、未受过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7、承诺在韶山市人民法院最低服务5年以上。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8日—12月4日。
报名地点:韶山市人民法院政工室,韶山市厦门大道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416室。电话:0731-55692110。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考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原用人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提供4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好《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附电子版。报考审判人员的还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扫描后发至邮箱534037458@qq.com,在参加面试前提交上述资料。
2、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题目。按照1:1的选调比例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的,其缺额递补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察对象不合格空缺的,其缺额递补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决定与公示
办公室综合面试以及考察情况,经选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韶山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时间共七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731-55692105(韶山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6、录用选调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报市编委会同意。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由市人社、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咨询电话:0731-55692110,15173203999。
韶山市人民法院2015年面向全国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