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充实检察队伍力量,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院、韶山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近二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5、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6、未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二、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及数量 | 性别 | 岗位要求 | 工作经历 | 最低学 历 | 年 龄 |
检察侦查业务 2人 | 男性 |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或者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 | 工作满2年(2013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6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楼办公室),电话0731—55682134,传真0731—55690746。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353854209@qq.com。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检察官、法官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韶山市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
ƒ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提交书面资料。
四、资格审查
公选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名人。
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每部分均按百分制计分。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命题及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及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及检察实务)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于考试前3天到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地点:设在韶山市,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实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和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高低,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并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2、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3、凡被选调的检察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4、咨询电话: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31—55682134
5、本次考试由韶山市人民检察院、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