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娄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娄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9名。具体见《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部分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
8.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报名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要求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人员到遴选机关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填写完整的《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3、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岗位或专业要求特殊的职位,须由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3:1。
四、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六、业务水平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的比例必须在申报计划与职位表中予以明确。业务水平测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前两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20%),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的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20%、面试成绩的3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需要递补的,须由遴选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九、确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公示与转任
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娄底党建网、娄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8317042(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821607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