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干部17名。
二、条件要求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作风正派;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全日制教育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文字能力。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认真填写《省委宣传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发送至招考专用邮箱swxcb001@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9日。
2、资格审查。省委宣传部干部处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查时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及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片3张。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两场)和面试。
第一场笔试为命题作文。笔试结束后,组织评委阅卷,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进行面试和第二次笔试;第二场笔试为材料综合。
按命题作文笔试、材料综合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50%和1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5、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7、调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省委宣传部干部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2217474、82689466。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