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程序
1、报名:2015年3月23日—27日,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高中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实习和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及一张一寸近期照片到永州市妇幼保健院政工科(零陵区中山南路97号)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由院人政科、纪检监察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5年3月28日。初审合格者,其《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由院政工科存档备查。应届毕业生在6月底以前必需提交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四、面试、考试:
1、面试:由政工科组织实施,评委临时抽签决定,总分100分。
2、笔试: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百分,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临时抽题的方式进行。
3、操作:相应专业常规操作项目,采取临时抽题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4、成绩运用:笔试、面试、操作按6:2:2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数1:1.2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操作、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原《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卫生部有关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另定。
六、公示
录用结果在内网和院内进行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试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试用人员有异议的,由院纪检、政工科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试用、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医院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原则上为3-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并按20%的比例进行淘汰。试用期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按医院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八、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违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本简章解释权归院招聘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746-6313698、18932499336,联系人:杨先生
附件:永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永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