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安排
(一)报考选调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市直党政群机关各职位和各县市区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分2批进行:
第一批体检:报考选调生、市直党政群机关单位职位(不含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职位)的考生。体检对象见附件1。
该批人员须于7月2日下午15∶00-17∶30在怀化西南宾馆(怀化三中对面)报到集中,7月3日体检。
第二批体检: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及沅陵县、辰溪县、新晃县、洪江市、洪江区、靖州县、通道县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对象见附件2。
该批人员须于 7月 5日下午15∶00-17∶30在怀化西南宾馆(怀化三中对面)报到集中,7月6日体检。
(二)报考县市区职位(不含选调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体检,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二)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组织体检的考生,需交体检、交通、食宿等费用600元(根据实际支出多退少补)。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体检费用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支出自行确定。
(四)体检前三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参加体检。
(五)女性考生如有怀孕,须提前告知工作人员,X光和妇检暂时不做,待生产完成后再做该两项检查。
(六)家长、亲属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陪同、尾随,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集中住宿,统一行动,不得擅自离开集中地点自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