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该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官管理相关细则与办法,公务员录用面试结束后应尽快公布面试结果,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据浙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省各级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都必须按此新规定执行。
此次新规中,浙江省在公务员录用面试环节设监督席,必要时可设旁听席,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抽签产生,其中设主考官1名,均实行回避制度。面试监督员未到面试现场的,不得进行面试。未经监督员签字认可的,面试成绩无效。
据介绍,浙江还加强了对公务员面试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凡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不得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的真实姓名及面试顺序等信息不得向考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