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我省计划到今年底,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务诚信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和公务员队伍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政民关系更加和谐。
《方案》提出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针对政务信用管理,将建立公务员录用诚信审查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信用数据库,及时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实现各级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互通。
此外,《方案》提出,将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基层责任状泛滥治理工作。《方案》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特殊要求或事关各市州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以及在绩效考核或相关文件已有规定的“责任状”以外,对涉及部门一般性工作的,一般不得再签订责任状,已签订的应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