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9817名,其中省直机关646名、省垂直管理单位420名、市州直机关787名、县市区直机关1805名、乡镇(街道)机关4764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585名、法院系统423名、检察院系统187名、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200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职位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
4.全省公安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2018年公安机关招录职位表》(附件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人事考试网。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至2000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8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放弃,以及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9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放弃或取消录用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对网上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审查的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
3.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职位的人员,需到湖南警察学院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试讲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局运动特长职位的人员,需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现场资格审查并通过专业测试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资格审查、试讲或专业测试的,报名无效。
4.报名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网上报名期间,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网上确认与缴费。
1.网上确认的时间和网站。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报考省直机关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选调生、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省垂直管理单位(省地税系统)的人员请登录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
2.网上提交照片信息。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在上传照片前,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确认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00至4月3日17:00。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
4.减免考务费的情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可到省、市州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全省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时间统一为4月2日9:00—17:00。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4月20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服务与管理 招录公告发布后,特别是网上报名与确认期间,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