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将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准则,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向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学校和社会大众发放,普及信用知识。
每一位公民都将拥有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实施意见》,将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我省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统计数据质量、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招标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建立健全18岁以上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