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8年江永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技人员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名额
1.县人民医院:共57名,其中:外科医师6名,内科医师9名,五官科医师3名,妇产科医师2名,儿科医师4名,中医科医师2名,口腔科医师2名,皮肤科医师2名,急诊医学科医师3名,麻醉科医师3名,超声诊断医师2名,放射诊断医师3名,心电诊断医师2名,药剂人员1名,检验人员2名,护士6名,病理诊断医师1名,信息管理工程师1名,办公室1名,财务人员2名。
2.县中医院:共14名,其中:中医科医师3名,针灸科医师2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放射诊断医师1名,心电诊断医师1名,药剂人员2名,检验人员1名,针灸推拿技士3名。
3.县妇计中心:共7名,其中:临床医师3名,儿科医师1名,妇产科医师1名,超声诊断医师1名,护士1名。
4.县疾控中心:公卫医师2名。
5.乡镇卫生院:共49名,其中:临床医生18名,中医类医生或中西医结合医生或针灸推拿等康复理疗医生(技士)5名,影像医生(技士)2名,药剂人员2名,检验人员4名,护士9名,财务人员4名,公卫医师5名,各乡镇卫生院具体招聘职位和名额见《招聘职位与报考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服从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备注:
(1)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超声诊断医师、放射诊断医师和心电诊断医师职位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必须是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超声诊断医师、放射诊断医师和心电诊断医师职位,只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必须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合格者视同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下同),否则予以解聘。
(3)除护士、县疾控中心职位外,2016-2018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参考,执业资格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2016届—2018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统招专科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除护士职位外的其他职位,执业资格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2020年12月底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检验或药学)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乡镇卫生院检验人员或药剂人员职位。
(6)参加了2018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可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网上公布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
(7)2018届高等医学院校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中专、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了2018年执业护士考试人员可报考相应招聘单位护士职位,网上公布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
(8)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以及通过招考录聘未入编人员不得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职位。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注册不满5年的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毕业生不能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位。
(9)纳入执业医师范畴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卫生专技任职资格的,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年龄放宽到40岁,即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人员。
(10)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11)2018年统招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职位,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号前取得毕业证,并将原件送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否则取消录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应聘者于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到江永县卫计委报名登记。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笔试(占总分的60%):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人才紧缺实际,如出现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笔试方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制卷工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范围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国家执业护士应试指导》、《国家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导》及相关职位资格考试应试指导为大纲。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临床医师(含外科、内科、五官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病理诊断)、超声诊断、放射诊断、心电诊断医师并入一类同一套试卷;人民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同一套试卷;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一套试卷,乡镇卫生院影像技术人员一套试卷;口腔科专业、公卫医师、中医(含针灸推拿康复理疗)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信息管理、办公室、财务(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人员单独分类制卷。
3、面试(占总分的40%):面试内容以各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为主,各专业分类进行。办公室、财务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实行百分制。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同类试卷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和相同评委组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之前五天告知江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项目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实施,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纪委和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的结果有疑问的,可向江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
6、聘用: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公示后,有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录聘人员在指定报到时间15日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有关合同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录聘资格。医卫类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报考前属正式在编人员的,录聘后办理入编手续;医卫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被录用人员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办理入编手续。医卫类不具备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从正式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江永医疗卫计单位。
咨询电话:0746-5723932、5751752、5723471
原标题:江永县2018年招聘医技人员公告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