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普通政府雇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28名业务受理岗位普通政府雇员。
二、招聘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截止到报名当天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不得以低层次学历参加报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身心健康。
5.有相关工作经历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限报300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至17:00。
3.报名地点:长沙市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楼5楼516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等报考资料的原件,并提交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另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本人的电话号码)。报名表请下载本简章后的附件版本,填写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8日9:30-11:30,笔试地点为长沙市芙蓉区蓉园小学(长沙市芙蓉区和光街105号)。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委托培训机构。
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5的比例前70名考生入围面试资格。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
(三)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顺序当场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信畅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对象,并在长沙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入围对象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有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录取资格者,根据合成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前由于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职,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科报到,然后分配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应科室,试用期一个月,发放试用工资,试用工资按照正式工资的80%比例发放。试用期满后,个人提出转正申请,由所在科室提出转正意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不得在外兼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聘,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新聘用人员待遇按《长沙市国土资源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标准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长沙市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