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发布(http://zzrsb.hnctcm.edu.cn/index.aspx),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8日16时止;应聘其他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湖南中医药大学含浦校区行政办公楼321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自行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携带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直接到我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报名。
网络报名:请应聘者登录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人才招聘系统,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须到我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学历或职称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30%、面试占综合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4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
(2)应聘学生辅导员、校医、编辑、会计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不指定复习教材。
面试:学生辅导员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其他岗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网站组织人事部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面试、试教(专业技能测试)单项成绩排名确定)
,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458113(校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8458097(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7年湖南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