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7〕6号)等文件规定,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州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52名。具体见《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需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务的需为全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管理工作七级、八级职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事业单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科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和七级、八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体见职位表;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19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上午8:00至3月26日下午17:30。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选拔计划,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决定取消的遴选(选调)职位报考人员可于3月29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人事科。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在笔试考试前完成,资格初审情况要报州委组织部备案。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
(四)领取准考证
2017年4月7日8:30—17:30,在州人事考试院统一领取准考证。考生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总分为100分。综合、安置开发、饲料工业管理和基层民警一、基层民警二等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文字综合处理,主要测试公文处理和写作能力,考试时间180分钟;基层民警一、基层民警二职位在笔试后、资格复审前还需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测试合格才能进入资格复审。财务、网络管理、劳动监察、审计、监督、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职位的笔试科目为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与职位匹配相关的业务工作能力,考试时间150分钟。州慈爱园副园长岗位只进行面试。
各职位笔试科目见附件一。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星期日),文字综合处理考试时间为8:30—11:30,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8:30—11:00。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吉首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13日后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遴选(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复审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参与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中央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基层民警一、基层民警二职位拟录用人选体检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对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0743—8239864(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编办督查科)
0743—82223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222916(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考务咨询电话: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八、有关要求
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附件:
1.2017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7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电话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